社会保障卡补领


实施主体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事项类型
服务对象
行使层级 权限划分 本事项无权限划分
运行系统 数量限制 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期限 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不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通办范围 全国 办理形式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枣庄市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快速制卡网点(咨询地点: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新城街道金沙江路266号A区A08、A19、A20、A21、A22、A23、A24、A25窗口。)。
受理时间:5月-9月 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7:30;10月-4月 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7:00。具体办公时间以银行网点公告为准。  
1、 《社会保障卡经办服务规范》6 办卡 6.2 补换卡办理 6.2.1 补换卡要求 6.2.1.1 以下情况可申请补换卡: ——因个人信息变更、信息采集错误、印刷错误等原因导致卡面信息需要变更的; ——在有效期限内,卡片弯折、破损、密钥锁定等无法正常使用; ——社会保障卡有效期限距离到期不足三个月; ——社会保障卡遗失。 6.2.1.2 受理补换卡业务时,经办网点应核实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代办还需核实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有特殊需求时应按照各合作银行规定执行。
2、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 经批准发行社会保障卡的省级、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制定明确的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并通过在服务场所明示、政府网站公示等方式向社会发布。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社会保障卡的功能、用途; (二)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对象、申领条件、申领手续; (三)社会保障卡的使用范围(包括使用方面的限制)、使用期限及使用方法; (四)社会保障卡损坏、遗失后的挂失、补发程序; (五)发卡机构、持卡人及其他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1、持卡人社保卡丢失的,可以申请补发社保卡。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获取渠道 示例样表 空白表格
身份证 原件1份  必要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本事项暂无办理流程
本事项无行使内容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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