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报告报送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1
基本编码 37203051200101 实施编码 11370406004246358F4372030512001
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山亭区税务局 事项版本 12405.0
事项状态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公示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税务事项通知书》
送达方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联办机构 暂无 行使层级 4
服务对象 2,3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是否收费 0 办件类型 1
通办范围 1 办理形式 1,2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北京路与新源路交叉路口西侧(山亭区人民医院对面)山亭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导税咨询台及综合受理1-2窗口。
咨询电话:0632-8877656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服务厅导税咨询台及综合受理1-2窗口。
投诉电话:0632-8877642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府前东路6号山亭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D区B05、B06、B07、B08、B09、B10窗口(税务综合窗口)
受理时间: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7:3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7:00。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全国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全国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全国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查看原文
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实行不同会计准则或制度的纳税人,依照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或制度,事先向税务机关备案,并分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定期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报告。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利润表》 1 0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办税服务厅领取或者网上申报
《现金流量表》 1 0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办税服务厅领取或在网上申报
《资产负债表》 1 0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办税服务厅领取或者网上申报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结 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核准结果。 0 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核准结果。 朱德程
申请 对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 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 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0 符合条件的转受理环节。 朱德程
受理 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 0 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结。 朱德程
暂无法律救济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填报时有什么注意事项?
回答: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6.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纳税人在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务报表之前,应进行财务会计制度的备案。 8.纳税人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和其他应税项目,或者在减免税期间,均必需依照《征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按其所适用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表,并按规定的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所适用的会计制度规定需要编报相关附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的,纳税人留存备查,税务机关有其他规定的除外。 9.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间原则上按季度和年度报送。确需按月报送的,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10.纳税人经批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其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限可以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