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备案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1
基本编码 37203055300101 实施编码 1137040500425212544372030553001
实施主体 台儿庄区税务局 事项版本 12401.0
事项状态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公示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20 办理结果名称 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
送达方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联办机构 暂无 行使层级 4
服务对象 2,3,4,9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是否收费 0 办件类型 1
通办范围 4 办理形式 2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1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7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台中路1506号台儿庄市民中心二楼A2区(税务服务区)
咨询电话:0632-6636260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金光路137号台儿庄区税务局
投诉电话:0632-6636260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线下办理: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台中路1506号台儿庄市民中心二楼A2区(税务服务区);线上办理: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台中路1506号台儿庄市民中心二楼A2区(税务服务区)网上办税区)
受理时间:线下办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线上办理时间:电子税务局7*24小时可办理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9〕59号 十一、企业发生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特殊性重组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当事各方应在该重组业务完成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备案资料,证明其符合各类特殊性重组规定的条件。企业未按规定书面备案的,一律不得按特殊重组业务进行税务处理。 查看原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2号 二、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应于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生效且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30日内进行备案。属于《通知》第七条第(一)项情形的,由转让方向被转让企业所在地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属于《通知》第七条第(二)项情形的,由受让方向其所在地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股权转让方或受让方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备案事项;代理人在代为办理备案事项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出具备案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查看原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2号 二、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应于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生效且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30日内进行备案。属于《通知》第七条第(一)项情形的,由转让方向被转让企业所在地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属于《通知》第七条第(二)项情形的,由受让方向其所在地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股权转让方或受让方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备案事项;代理人在代为办理备案事项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出具备案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查看原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9〕59号 十一、企业发生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特殊性重组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当事各方应在该重组业务完成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备案资料,证明其符合各类特殊性重组规定的条件。企业未按规定书面备案的,一律不得按特殊重组业务进行税务处理。 查看原文
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应于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生效且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30日内进行备案。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备案表》 1 0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股权转让业务总体情况说明,应包括股权转让的商业目的、证明股权转让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股权转让前后的公司股权架构图等资料 1 0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股权转让业务合同或协议 1 0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工商等相关部门核准企业股权变更事项证明资料或《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1 0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政府部门核发
截至股权转让时,被转让企业历年的未分配利润资料 1 0 份 3 非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申请 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或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提出申请,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0 前台
送达 将办理结果反馈给纳税人。 0 前台
受理并审查 对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0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 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 3.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 审核人
办结 根据审核情况,对申请材料进行整理并归档后,将办理结果以指定方式送给申请人。 0 出具决定文书 前台
暂无法律救济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备案的时限是多少?
回答: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应于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生效且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30日内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