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卡申领(成年人)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1
基本编码 37201491700701 实施编码 11370402004248353L5372014917007
实施主体 光明路街道 事项版本 12402.0
事项状态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公示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10 办理结果名称 社会保障卡
送达方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联办机构 暂无 行使层级 5
服务对象 1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是否收费 0 办件类型 2
通办范围 1 办理形式 1,2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7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光明东路1号光明路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会保障窗口
咨询电话:06323181306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光明东路1号光明路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不成事窗口
投诉电话:06323098737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光明东路1号光明路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会保障窗口(社会保障)
受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30-17:30;周末及节假日9:00-16:00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社部发〔2011〕47号 第十六条 经批准发行社会保障卡的省级、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制定明确的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并通过在服务场所明示、政府网站公示等方式向社会发布。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社会保障卡的功能、用途; (二)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对象、申领条件、申领手续; (三)社会保障卡的使用范围(包括使用方面的限制)、使用期限及使用方法; (四)社会保障卡损坏、遗失后的挂失、补发程序; (五)发卡机构、持卡人及其他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 查看原文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社部发〔2011〕47号 第十六条 经批准发行社会保障卡的省级、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制定明确的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并通过在服务场所明示、政府网站公示等方式向社会发布。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社会保障卡的功能、用途; (二)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对象、申领条件、申领手续; (三)社会保障卡的使用范围(包括使用方面的限制)、使用期限及使用方法; (四)社会保障卡损坏、遗失后的挂失、补发程序; (五)发卡机构、持卡人及其他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 查看原文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社部发〔2011〕47号 第十六条 经批准发行社会保障卡的省级、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制定明确的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并通过在服务场所明示、政府网站公示等方式向社会发布。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社会保障卡的功能、用途; (二)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对象、申领条件、申领手续; (三)社会保障卡的使用范围(包括使用方面的限制)、使用期限及使用方法; (四)社会保障卡损坏、遗失后的挂失、补发程序; (五)发卡机构、持卡人及其他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 查看原文
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已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可办理社会保障卡申领(成年人)。^本人在山东省内已有社会保障卡的,无法继续申领社会保障卡。^目前本渠道仅支持使用居民身份证申领社会保障卡,暂不支持使用其他证件。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2 0 份 2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本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分别拍照上传后办理
本人照片 2 0 份 2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本人提供。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人社审核 材料齐全,符合经办规定。 5 审核通过。
发放 按照申办领卡方式,发放社会保障卡到本人。 10 社会保障卡发放完成。
银行制卡 材料齐全、符合银行制卡规定。 15 社会保障卡制卡完成。
暂无法律救济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暂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