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1
基本编码 37201492200201 实施编码 11370404004323333E4372014922002
实施主体 枣庄市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事项版本 12407.0
事项状态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公示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是否可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送达方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联办机构 暂无 行使层级 4
服务对象 1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是否收费 0 办件类型 2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1,2,3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1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坛山东路6号峄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区02、07、09号窗口
咨询电话:0632-7507725
咨询网址:http://zzyczwfw.sd.gov.cn/yc/public/index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坛山东路6号峄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01号窗口
投诉电话:0632-8015081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坛山东路6号峄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区02、07、09号窗口(社保综合受理窗口)
受理时间: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7:3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7:00;双休日、节假日办公时间09:00-16:00。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第四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查看原文
《失业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 第二十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查看原文
《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1号 第二十二条 除因违法犯罪死亡的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配偶、直系亲属可以持本人身份证明、与死亡失业人员关系证明、死亡人员的失业登记证明、死亡证明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予以审核,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对符合规定的按照当地有关在职职工的规定,一次性发放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死亡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从次月起停发,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由其家属领取。 查看原文
《失业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 第三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失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 查看原文
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配偶、直系亲属可凭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卡、与死亡失业人员关系证明、死亡证明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死亡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公安部门、民政部门、医院出具
银行卡 1 1 份 1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有效银行卡
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公安部门核发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审核 审核失业人员身份、死亡证明;审核申请人与失业人员关系。 1 是否审核通过 张习芝
受理 申请人为失业人员配偶、直系亲属;核实失业人员死亡证明。 0 是否受理 张习芝
暂无法律救济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暂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