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调入人员职称确认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1
基本编码 37201494900301 实施编码 11370481004241303A4372014949003
实施主体 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事项版本 12403.0
事项状态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公示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确认外地调入人员职称
送达方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联办机构 暂无 行使层级 4
服务对象 1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是否收费 0 办件类型 1
通办范围 2 办理形式 ,2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政务中心B107室
咨询电话:0632-5513165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滕州市学院中路1066号
投诉电话:0632-5514811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政务中心B107室()
受理时间:按文件要求办理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鲁人社规〔2021〕1号 第三十三条 从省外、中央驻鲁单位调入我省或者退役安置(转业、自主择业)到我省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称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确认。 查看原文
《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人职发〔1990〕4号 十四、评聘的专业技术职务,经批准在哪个范围内评聘的,则在哪个范围内有效。专业技术人员调动工作或变更工作专业,应按拟新聘职务的管理办法和任职条件要求,重新考核、评审或确认任职资格、经过试用考察,按工作岗位需要聘任适当的职务,并按新聘职务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查看原文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 第二十九条 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时,其职称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重新评审或者确认,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查看原文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 第二十九条 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时,其职称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重新评审或者确认,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查看原文
《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鲁人社规〔2021〕1号 第三十三条 从省外、中央驻鲁单位调入我省或者退役安置(转业、自主择业)到我省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称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确认。 查看原文
《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人职发〔1990〕4号 十四、评聘的专业技术职务,经批准在哪个范围内评聘的,则在哪个范围内有效。专业技术人员调动工作或变更工作专业,应按拟新聘职务的管理办法和任职条件要求,重新考核、评审或确认任职资格、经过试用考察,按工作岗位需要聘任适当的职务,并按新聘职务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查看原文
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外地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来我省企事业单位工作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外地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确认登记表 1 0 份 2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99 网站下载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审核认定 申请人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0 对申请人职称进行确认 工作人员
受理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是否齐备 1 受理申请人申报材料 工作人员
暂无法律救济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哪些情况需要办理职称调入确认手续?
回答: 外省市、中央单位、部队等交流、调入或转业到我省工作的人员需要按照要求办理职称调入认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