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
中办发〔2015〕58号 |
七、创新审计技术方法
构建大数据审计工作模式,提高审计能力、质量和效率,扩大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审计工作需要,依法向审计机关提供与本单位本系统履行职责相关的电子数据信息和必要的技术文档,不得制定限制向审计机关提供资料和开放计算机信息系统查询权限的规定,已经制定的应予修订或废止。审计机关要建立健全数据定期报送制度,加大数据集中力度,对获取的数据资料严格保密。适应大数据审计需要,构建国家审计数据系统和数字化审计平台,积极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大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单位数据与行业数据以及跨行业、跨领域数据的综合比对和关联分析力度,提高运用信息化技术查核问题、评价判断、宏观分析的能力。探索建立审计实时监督系统,实施联网审计。 |
查看原文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 |
国税发〔2008〕93号 |
第三条
对于纳税人的涉税保密信息,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应依法为其保密。除下列情形外,不得向外部门、社会公众或个人提供:
(一)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予公布的信息;
(二)法定第三方依法查询的信息;
(三)纳税人自身查询的信息;
(四)经纳税人同意公开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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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
中办发〔2015〕58号 |
七、创新审计技术方法
构建大数据审计工作模式,提高审计能力、质量和效率,扩大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审计工作需要,依法向审计机关提供与本单位本系统履行职责相关的电子数据信息和必要的技术文档,不得制定限制向审计机关提供资料和开放计算机信息系统查询权限的规定,已经制定的应予修订或废止。审计机关要建立健全数据定期报送制度,加大数据集中力度,对获取的数据资料严格保密。适应大数据审计需要,构建国家审计数据系统和数字化审计平台,积极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大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单位数据与行业数据以及跨行业、跨领域数据的综合比对和关联分析力度,提高运用信息化技术查核问题、评价判断、宏观分析的能力。探索建立审计实时监督系统,实施联网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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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 |
国税发〔2008〕93号 |
第三条
对于纳税人的涉税保密信息,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应依法为其保密。除下列情形外,不得向外部门、社会公众或个人提供:
(一)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予公布的信息;
(二)法定第三方依法查询的信息;
(三)纳税人自身查询的信息;
(四)经纳税人同意公开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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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税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依申请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审计机关、抵押权人、质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提供的涉税保密信息查询服务。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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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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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4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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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申请人自备
|
|
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
1 |
1 份 |
3 |
非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20 |
公安部门
|
|
查询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
1 |
1 份 |
3 |
非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20 |
公安机关
|
|
合法有效的抵押合同或者质押合同
|
1 |
1 份 |
3 |
非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申请人自备
|
|
委托人本人签字的委托授权书
|
1 |
1 份 |
3 |
非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申请人自备
|
|
单位介绍信
|
1 |
1 份 |
3 |
非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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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节名称 |
审查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办理人姓名 |
办理部门 |
办理人职务 |
所在处室 |
| 申请 |
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或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提出申请,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
0 |
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或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提出申请,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
|
|
|
| 送达 |
将办理结果反馈给申请人。 |
0 |
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或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提出申请,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
|
|
|
| 受理并审查 |
对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
20 |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
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
3.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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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法律救济
问题1:
涉税保密信息具体是指?
回答:
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是指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中依法制作或者采集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涉及到纳税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主要包括纳税人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纳税人、主要投资人以及经营者不愿公开的个人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