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变更申请销户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1
基本编码 37209900900401 实施编码 3704062021091600014372099009004
实施主体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枣庄供电公司山亭供电中心 事项版本 12407.0
事项状态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公示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55 办理结果名称 用户销户完成
送达方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联办机构 暂无 行使层级 4
服务对象 1,2,3,4,5,6,9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是否收费 0 办件类型 2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2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1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亭政务中心
咨询电话:0632-8813559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亭政务中心
投诉电话:0632-8813559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府前东路6号山亭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A810窗口(供电公司)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供电营业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 第三十二条 用户销户,须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销户必须停止全部用电容量的使用; 2、用户已向供电企业结清电费; 3、查验用电计量装置完好性后,拆除接户线和用电计量装置; 4、用户持供电企业出具的凭证,领还电能表保证金与电费保证金。 办完上述事宜,即解除供用电关系。 查看原文
《供电营业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 第三十二条 用户销户,须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销户必须停止全部用电容量的使用; 2、用户已向供电企业结清电费; 3、查验用电计量装置完好性后,拆除接户线和用电计量装置; 4、用户持供电企业出具的凭证,领还电能表保证金与电费保证金。 办完上述事宜,即解除供用电关系。 查看原文
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供电公司供电辖区范围客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1 0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
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1 0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公安部门核发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受理审核 具备用户销户条件 4 完成 闫辉
申请受理 具备用户销户条件 1 完成 闫辉
暂无法律救济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用电销户申请需要注意的事项
回答: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规定,销户即合同到期终止用电。客户销户,应持有相关证明向供电公司提出申请,供电公司将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销户必须停止全部用电容量的使用。 (2)已向供电公司结清电费。 (3)查验用电计量装置完好性后,拆除接户线和用电计量装置。 (4)连续6个月不用电,也不申请办理暂停用电手续者,供电公司须以销户终止其用电。需再用电时,按新装用电办理。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六条规定,用户依法破产时,供电公司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供电公司应予销户,终止供电。 (2)在破产用户原址上用电的,按新装用电办理。 (3)从破产用户分离出去的新用户,必须在偿清原破产用户电费和其他债后,方可办理变更用电手续,否则,供电公司可按违约用电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