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增员)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1
基本编码 37203602700201 实施编码 11370402mb286110394372036027002
实施主体 枣庄市市中区医疗保障局 事项版本 12404.0
事项状态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公示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55 办理结果名称 反馈办理结果
送达方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联办机构 暂无 行使层级 4
服务对象 1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是否收费 0 办件类型 1
通办范围 1 办理形式 1,2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枣曹路8号安顺社区1号楼医保局分大厅1楼1号、2号、3号、4号窗口;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文化路街道龙头中路100号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26号窗口
咨询电话:0632-3062019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枣曹路8号安顺社区1号楼医保局分大厅3楼303室
投诉电话:0632-3062062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枣曹路8号安顺社区1号楼医保局分大厅1楼1号、2号、3号、4号窗口;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文化路街道龙头中路100号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26号窗口(医保服务)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查看原文
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自然人(在省行政区划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可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1 0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公安部门核发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4 0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可以通过网上下载或现场申领,填写完整后单位签字盖章。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申请 材料真实、有效、合规 0 反馈办理结果
受理 材料真实、有效、合规 0 反馈办理结果
办结 材料真实、有效、合规 0 反馈办理结果
暂无法律救济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暂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