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争议调解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1
基本编码 37200401000101 实施编码 11370403004244854M4372004010001
实施主体 薛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事项版本 12403.0
事项状态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公示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价格争议调解协议书
送达方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联办机构 暂无 行使层级 4
服务对象 1,2,3,4,5,6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是否收费 0 办件类型 2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1,2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7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枣庄市薛城区晟鸿大厦3059室
咨询电话:0632-4489620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枣庄市薛城区晟鸿大厦3040室
投诉电话:0632-4489608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D213号综合受理窗口(综合受理窗口)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山东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鲁政办发〔2010〕7号 第四条 省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及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省价格鉴证机构具体承担全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及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承担辖区内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的具体工作。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 国务院 1987年9月11日国务院发布 第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物价部门在价格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六)协调、处理本地区内的价格争议;……。 查看原文
《山东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鲁政办发〔2010〕7号 第四条 省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及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省价格鉴证机构具体承担全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及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承担辖区内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的具体工作。 查看原文
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1、申请人与价格争议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且被申请人同意调解 3、有明确的的被申请人及具体的申请要求和一定的事实依据 4、属于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的范围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价格争议调解文书空白表 1 1 份 1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审查 是否符合受理标准 3 实质审查完成 殷蕾、杜宝慧
办理 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调查,核实相关情况 25 促使调解协议达成。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告知当事人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争议。 殷蕾、杜宝慧
办结 调解协议书内容和形式是否完整 1 向申请人寄送价格争议调解协议书 殷蕾、杜宝慧
受理 形式审查 1 接收完成 殷蕾、杜宝慧
暂无法律救济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哪些情况不属于价格争议调解处理范围?
回答: 下列情况不属于价格争议调解处理范围: (一)属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范围的; (二)涉嫌价格违法,依法应当立案查处的; (三)属刑事、民事案件及行政执法案件涉及的财产价格鉴定事项的; (四)价格争议及其相关事项已提起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复议,且已依法被受理的; (五)通过非法渠道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 (六)违禁品及国家明令禁止生产、流通及销售物品所产生的价格争议; (七)其它不应作为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