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卡申领(未成年人)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1
基本编码 37201491700702 实施编码 11370403344576206C5372014917007
实施主体 新城街道筹备处工作委员会 事项版本 12403.0
事项状态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公示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10 办理结果名称 社会保障卡
送达方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联办机构 暂无 行使层级 5
服务对象 1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是否收费 0 办件类型 2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7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新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04号
咨询电话:0632-4019062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新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投诉电话:0632-4019061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新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04号(社会保障窗口)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17:00(午间不休息);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09:00-16:00(午间不休息);除夕至正月初二预约服务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社部发〔2011〕47号 第十六条 经批准发行社会保障卡的省级、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制定明确的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并通过在服务场所明示、政府网站公示等方式向社会发布。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社会保障卡的功能、用途; (二)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对象、申领条件、申领手续; (三)社会保障卡的使用范围(包括使用方面的限制)、使用期限及使用方法; (四)社会保障卡损坏、遗失后的挂失、补发程序; (五)发卡机构、持卡人及其他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 查看原文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社部发〔2011〕47号 第十六条 经批准发行社会保障卡的省级、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制定明确的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并通过在服务场所明示、政府网站公示等方式向社会发布。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社会保障卡的功能、用途; (二)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对象、申领条件、申领手续; (三)社会保障卡的使用范围(包括使用方面的限制)、使用期限及使用方法; (四)社会保障卡损坏、遗失后的挂失、补发程序; (五)发卡机构、持卡人及其他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 查看原文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社部发〔2011〕47号 第十六条 经批准发行社会保障卡的省级、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制定明确的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并通过在服务场所明示、政府网站公示等方式向社会发布。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社会保障卡的功能、用途; (二)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对象、申领条件、申领手续; (三)社会保障卡的使用范围(包括使用方面的限制)、使用期限及使用方法; (四)社会保障卡损坏、遗失后的挂失、补发程序; (五)发卡机构、持卡人及其他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 查看原文
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支持父母为18周岁以下的子女办理代申领社保卡。^代申领社保卡需上传出生证明或居民户口簿作为监护关系证明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出生医学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2 0 份 2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共享获取
父亲或者母亲的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2 0 份 2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身份证正反面分别拍照上传
户口本索引页、户主页、未成年人页 2 0 份 2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拍照上传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银行制卡 材料齐全、符合银行制卡规定。 15 社会保障卡制卡完成。
发放 按照申办领卡方式,发放社会保障卡到本人。 10 社会保障卡发放完成。
人社审核 材料齐全,符合经办规定。 5 审核通过。
暂无法律救济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中所指无生活来源应该怎么理解?
回答: 无生活来源是申请人的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优待抚恤金、高龄津贴不计入在内。财产状况指申请人拥有的全部动产、不动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商业保险、证券、基金、理财、债权等金融资产,机动车(普通二轮和三轮摩托车、残疾人用于功能型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船舶,房屋、地产,开办或者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等形成的资产,其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