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1
基本编码 37203055000101 实施编码 11370403004245494A4372030550001
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薛城区税务局 事项版本 12401.0
事项状态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公示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0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送达方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联办机构 暂无 行使层级 4
服务对象 2,3,4,5,6,9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是否收费 0 办件类型 1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2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中和路666号一楼西大厅导税咨询台
咨询电话:0632-7679076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中和路666号
投诉电话:0632-7679076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中和路666号一楼西大厅导税咨询台()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电子税务局7*24小时。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财法字〔93〕38号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查看原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附件2) 查看原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 第四条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一)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查看原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 第七条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5号 第二十九条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查看原文
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非企业性单位、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且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1 0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受理审查 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0 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工作人员
办结反馈 根据审核情况,对申请材料进行整理并归档后,将办理结果以指定方式送给申请人。 0 将办理结果反馈给纳税人。 工作人员
申请 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或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提出申请,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0 工作人员
暂无法律救济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形有哪些?
回答: 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的其他个人(自然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3、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4、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