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发放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1
基本编码 37201494400101 实施编码 1137040200424808994372014944001
实施主体 枣庄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事项版本 12407.0
事项状态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公示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10 办理结果名称 领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送达方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联办机构 暂无 行使层级 4
服务对象 1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是否收费 0 办件类型 1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2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7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龙头中路155号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10室事业单位综合管理科
咨询电话:0632-3921770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龙头中路15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7室办公室
投诉电话:0632-3921767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龙头中路155号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10室事业单位综合管理科(区人社局)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30下午13:30-17:30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关于印发〈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人职发〔1995〕6号 第十六条 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从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证书由人事部统一印制,各地人事(职改)部门具体负责核发工作。 查看原文
《关于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人办职〔1990〕3号 三、《证书》发放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事(劳动人事)厅(局)或职改工作部门负责,各地区考试管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查看原文
《关于颁发〈职业资格证书规定〉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劳部发〔1994〕98号 第六条 职业资格证书实行政府指导下的管理体制,由国务院劳动、人事行政部门综合管理。若干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技能鉴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和技术等级考核)纳入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劳动部负责以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鉴定和证书的核发与管理(证书的多称、种类按现行规定执行)。人事部负责专业技木人员的职业资格评价和证书的核发与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组织实施。 查看原文
《关于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人办职〔1990〕3号 三、《证书》发放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事(劳动人事)厅(局)或职改工作部门负责,各地区考试管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查看原文
《关于颁发〈职业资格证书规定〉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劳部发〔1994〕98号 第六条 职业资格证书实行政府指导下的管理体制,由国务院劳动、人事行政部门综合管理。若干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技能鉴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和技术等级考核)纳入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劳动部负责以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鉴定和证书的核发与管理(证书的多称、种类按现行规定执行)。人事部负责专业技木人员的职业资格评价和证书的核发与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组织实施。 查看原文
《关于印发〈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人职发〔1995〕6号 第十六条 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从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证书由人事部统一印制,各地人事(职改)部门具体负责核发工作。 查看原文
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符合当年考务文件报名条件; 无违纪违规行为; 选择承诺制报名的,需承诺真实有效并配合考试机构考后核查。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公安部门核发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领取申请 审查是否符合考试条件 5 发放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王鹏飞
暂无法律救济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怎样申请邮寄证书?
回答: 可以登录“爱山东”APP申请邮寄也可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申请邮寄。 “爱山东”APP:登录后搜索“山东人事考试证书邮寄”,选择考试、年度后检索出证书信息,填写邮寄地址、联系电话提交即可。 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登录网站后点击“证书办理”,进入证书邮寄入口,在线填写邮寄地址与联系电话后提交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