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1
基本编码 37208800300101 实施编码 13370406MB279407884372088003001
实施主体 山亭区残疾人联合会 事项版本 12406.0
事项状态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公示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办结
送达方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联办机构 暂无 行使层级 4
服务对象 1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是否收费 0 办件类型 2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2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7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府前东路6号山亭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
咨询电话:0632-8818125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府前东路6号山亭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吐槽找茬窗口
投诉电话:0632-8836760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府前东路6号山亭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A107(残联)窗口(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府前东路6号山亭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
受理时间: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7:3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7:00。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 鲁政发〔2018〕20号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全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 查看原文
《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省残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医疗保障局 鲁残联发〔2020〕28号 各级残联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市场监督、医疗保障等部门根据职责,共同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相关工作。 查看原文
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未满十八岁的或持有符合规定的残疾诊断证明且未满七周岁的疑似残疾儿童,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本地户籍; (二)监护人持有本地居住证且纳税一年以上; (三)监护人持有本地居住证且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 (四)监护人持有本地居住证连续三年以上。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居民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4 1 份 3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20 公安机关核发
居住证(非本地户籍残疾儿童申请时需提供监护人居住证) 4 1 份 3 非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公安部门核发
诊断证明(0-6岁且未持有残疾人证的疑似残疾儿童申请时需提供) 1 1 份 3 非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暂无 10 孤独症儿童诊断评估机构为三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儿童诊断评估机构为二级甲等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或残疾评定机构,诊断评估机构具备相应科室、设备和人员,能够开展对应诊断评估业务。
个人免冠照片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申请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未满十八岁的或持有符合规定的残疾诊断证明且未满七周岁的疑似残疾儿童,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本地户籍; (二)监护人持有本地居住证且纳税一年以上; (三)监护人持有本地居住证且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 (四)监护人持有本地居住证连续三年以上。 0 接收监护人申请材料。
办结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未满十八岁的或持有符合规定的残疾诊断证明且未满七周岁的疑似残疾儿童,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本地户籍; (二)监护人持有本地居住证且纳税一年以上; (三)监护人持有本地居住证且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 (四)监护人持有本地居住证连续三年以上。 0 告知监护人审核意见。
审核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未满十八岁的或持有符合规定的残疾诊断证明且未满七周岁的疑似残疾儿童,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本地户籍; (二)监护人持有本地居住证且纳税一年以上; (三)监护人持有本地居住证且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 (四)监护人持有本地居住证连续三年以上。 5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暂无法律救济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暂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