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成果目录汇交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1
基本编码 37201503100101 实施编码 11370404MB286563094372015031001
实施主体 枣庄市峄城区自然资源局 事项版本 12407.0
事项状态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公示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测绘成果目录汇交凭证
送达方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联办机构 暂无 行使层级 4
服务对象 2,3,4,5,6,9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是否收费 0 办件类型 1
通办范围 2 办理形式 ,2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坛山东路6号峄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30号窗口
咨询电话:0632-7727811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坛山东路6号峄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30号窗口
投诉电话:0632-7727800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坛山东路6号峄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30号窗口(峄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工程建设交通市政综合受理窗口)
受理时间: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00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汇交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鲁自然资规〔2021〕6号 第五条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全省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汇交的统一监督管理,统筹省、市、县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汇交与利用,并具体负责属于省自然资源厅接收的成果汇交工作;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汇交工作。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2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三十三条 国家实行测绘成果汇交制度。国家依法保护测绘成果的知识产权。 测绘项目完成后,测绘项目出资人或者承担国家投资的测绘项目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属于基础测绘项目的,应当汇交测绘成果副本;属于非基础测绘项目的,应当汇交测绘成果目录。负责接收测绘成果副本和目录的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出具测绘成果汇交凭证,并及时将测绘成果副本和目录移交给保管单位。测绘成果汇交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编制测绘成果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06年5月17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2006年5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9号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六条 中央财政投资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承担测绘项目的单位向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地方财政投资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承担测绘项目的单位向测绘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使用其他资金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测绘项目出资人向测绘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 查看原文
《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11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委托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成果的汇交工作。 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编制测绘成果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06年5月17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2006年5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9号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六条 中央财政投资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承担测绘项目的单位向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地方财政投资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承担测绘项目的单位向测绘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使用其他资金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测绘项目出资人向测绘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 查看原文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汇交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鲁自然资规〔2021〕6号 第五条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全省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汇交的统一监督管理,统筹省、市、县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汇交与利用,并具体负责属于省自然资源厅接收的成果汇交工作;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汇交工作。 查看原文
《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11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四十六条 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的日常检查,建立测绘资质、质量管理、成果保密监督制度,健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抽查机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依法查处。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2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发现涉嫌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登记台账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二)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测绘行为直接相关的设备、工具、原材料、测绘成果资料等。 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隐瞒、拒绝和阻碍。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查看原文
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测绘单位实施测绘地理信息项目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测绘项目验收报告或成果质量检验报告 2 0 份 2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成果目录 1 0 份 2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申请 测绘成果目录和测绘项目验收报告或成果质量检验报告齐备 5 测绘成果目录汇交凭证 徐仰峰
暂无法律救济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暂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