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变更申请暂停用电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2
基本编码 37209900900201 实施编码 3704022020091400014372099009002
实施主体 枣庄市市中供电部 事项版本 12402.0
事项状态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公示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55 办理结果名称 用电变更申请暂停用电完成
送达方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联办机构 暂无 行使层级 4
服务对象 1,2,3,4,5,6,9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是否收费 0 办件类型 2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2,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龙头中路100号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5号窗口
咨询电话:0632-8252086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光明路60号国家电网营业厅
投诉电话:0632-3321108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龙头中路100号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5号供电窗口(一楼供电窗口)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供电营业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 第二十四条 用户暂停,须在五天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用户在每一日历年内,可申请全部(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或部分用电容量的暂时停止用电两次,每次不得少于十五天,一年累计暂停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季节性用电或国家另有规定的用户,累计暂停时间可以另议; 2、按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的用户,暂停用电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停止运行。供电企业在受理暂停申请后,根据用户申请暂停的日期对暂停设备加封。从加封之日起,按原计费方式减收其相应容量的基本电费; 3、暂停期满或每一日历年内累计暂停用电时间超过六个月者,不论用户是否申请恢复用电,供电企业须从期满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容量计收其基本电费; 4、在暂停期限内,用户申请恢复暂停用电容量用电时,须在预定恢复日前五天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暂停时间少于十五天者,暂停期间基本电费照收; 5、按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的用户,申请暂停用电必须是全部容量(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的暂停,并遵守本条1至4项的有关规定。 查看原文
《供电营业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 第二十四条 用户暂停,须在五天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用户在每一日历年内,可申请全部(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或部分用电容量的暂时停止用电两次,每次不得少于十五天,一年累计暂停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季节性用电或国家另有规定的用户,累计暂停时间可以另议; 2、按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的用户,暂停用电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停止运行。供电企业在受理暂停申请后,根据用户申请暂停的日期对暂停设备加封。从加封之日起,按原计费方式减收其相应容量的基本电费; 3、暂停期满或每一日历年内累计暂停用电时间超过六个月者,不论用户是否申请恢复用电,供电企业须从期满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容量计收其基本电费; 4、在暂停期限内,用户申请恢复暂停用电容量用电时,须在预定恢复日前五天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暂停时间少于十五天者,暂停期间基本电费照收; 5、按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的用户,申请暂停用电必须是全部容量(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的暂停,并遵守本条1至4项的有关规定。 查看原文
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供电公司供电辖区范围客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
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公安部门核发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申请受理 具备暂停用电条件 1 完成 孔璐
受理审核 具备暂停用电条件 4 完成 孔璐
暂无法律救济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用电暂停申请需要注意的事项
回答: 您办理暂停业务,需提前5个工作日向我公司提出申请。我公司将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1)暂停用电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停止或恢复运行。 (2)申请暂停用电,每次应不少于十五天,每一日历年内暂停时间累计不超过6个月,次数不受限制。暂停时间少于十五天的,暂停期间基本电费照收。后容量再次达到实施两部制电价规定容量标准的,将暂停期间执行的单一制电价计费,恢复为原两部制电价计费。 (3)当年内暂停累计满6个月后,如需要继续停用,可申请减容,减容期限不受限制。 (4)自设备加封之日起,暂停部分免收基本电费。如暂停后容量达不到实施两部制电价规定容量标准,将改为相应用电类别单一制电价计费,并执行相应的电价标准。选择最大需量计费方式的客户暂停后,合同最大需量按照暂停后总容量申报。 (5)申请暂停周期应以抄表结算周期或以日历月为基本单位,起止时间应与抄表结算起止时间或整日历月一致。合同最大需量核定值在下一个抄表结算周期或日历月生效。暂停期满或每一日历年内累计暂停用电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客户,不论是否申请恢复用电,从期满之日起,将恢复原电价计费方式,并按合同约定的容量计收基本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