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 |
财税〔2011〕100号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的设备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软件设计的计算机设备、读写打印器具设备、工具软件、软件平台和测试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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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 |
财税〔2011〕100号 |
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的设备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软件设计的计算机设备、读写打印器具设备、工具软件、软件平台和测试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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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纳税人进项税额分摊方式备案报告表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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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份 |
3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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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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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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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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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 |
审查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办理人姓名 |
办理部门 |
办理人职务 |
所在处室 |
办结反馈 |
根据审核情况,对申请材料进行整理并归档后,将办理结果以指定方式送给申请人。 |
0 |
将办理结果反馈给纳税人 |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兴华东路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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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审查 |
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
0 |
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兴华东路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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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
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或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提出申请,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
0 |
无 |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兴华东路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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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法律救济
问题1:
单位符合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条件,什么时候可以申请退税?是需要先申报增值税吗?
回答:
先按即征即退项目的销项税和进项税填列申报,申报成功,税款入库成功,然后再申请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