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证件换发或补发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1
基本编码 37202400900101 实施编码 11370481MB2852311C4372024009001
实施主体 枣庄市滕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事项版本 12404.0
事项状态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公示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0 办理方式 2
办理结果类型 10 办理结果名称 伤残证件换发或补发
送达方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联办机构 暂无 行使层级 4
服务对象 1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是否收费 0 办件类型 2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1,2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春藤东路1566号滕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3号、4号窗口
咨询电话:0632-5825019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春藤东路1566号滕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楼106办公室
投诉电话:0632-8028600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春藤东路1566号滕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3号、4号窗口()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退役军人事务部 2007年7月31日民政部令第34号公布,2019年12月16日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1号修订 第十五条 伤残证件有效期满或者损毁、遗失的,证件持有人应当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换发证件或者补发证件。伤残证件遗失的须本人登报声明作废。 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填写《伤残人员换证补证审批表》,连同照片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新办理的伤残证件逐级通过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申请人。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级需要办理的事项。 查看原文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退役军人事务部 2007年7月31日民政部令第34号公布,2019年12月16日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1号修订 第十五条 伤残证件有效期满或者损毁、遗失的,证件持有人应当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换发证件或者补发证件。伤残证件遗失的须本人登报声明作废。 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填写《伤残人员换证补证审批表》,连同照片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退役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符合下列情况的中国公民:   (一)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二)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   (三)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   (四)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   (五)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   前款所列第(三)、第(四)、第(五)项人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视同工伤的,不再办理因战、因公伤残抚恤。 查看原文
《山东省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鲁退役军人发〔2020〕33号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具有山东省居民户籍的下列人员: (一)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二)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 (三)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 (四)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 (五)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 前款所列第(三)、第(四)、第(五)项人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视同工伤的,不再办理因战因公伤残抚恤。 查看原文
《山东省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鲁退役军人发〔2020〕33号 第三十五条 申请人、伤残人员及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给予警告,停止其享受的抚恤、优待,追回非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残情的;   (二)冒领抚恤金的;   (三)骗取医药费等费用的;   (四)出具假证明,伪造证件、印章骗取抚恤金和相关待遇的。 查看原文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退役军人事务部 2007年7月31日民政部令第34号公布,2019年12月16日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1号修订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给予警告,停止其享受的抚恤、优待,追回非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残情的;   (二)冒领抚恤金的;   (三)骗取医药费等费用的;   (四)出具假证明,伪造证件、印章骗取抚恤金和相关待遇的。 查看原文
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伤残证件有效期满、损毁、遗失或者内容有误需要变更的,证件持有人应当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换发证件或者补发证件。伤残证件遗失的须本人登报声明作废。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填写《残疾人员换证补证审批表》,连同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登报声明、原残疾档案材料,逐级上报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当事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书面申请 1 1 份 1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残疾证件遗失作废的登报声明 1 1 份 1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公开发行的报纸
1张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 1 1 份 1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市级退役军人部门受理和审核 个人书面申请说明换发、补发证件原因;因证件能让有误、有效期满和损毁证件的证件一并上交;原残疾档案;户口本及身份证;2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张;登报声明。 5 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收到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对,对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逐级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不符合条件的,连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逐级退还申请人或所在单位;符合条件的,将有关材料提拔上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 李伟
省级退役军人部门受理与审批 个人书面申请说明换发、补发证件原因;因证件能让有误、有效期满和损毁证件的证件一并上交;原残疾档案;户口本及身份证;2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张;登报声明。 5 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收到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对,对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逐级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不符合条件的,连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逐级退还申请人或所在单位;符合条件的,制发相关证件。 李伟
县级退役军人部门受理和审核 个人书面申请说明换发、补发证件原因;因证件能让有误、有效期满和损毁证件的证件一并上交;原残疾档案;户口本及身份证;2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张;登报声明。 5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收到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对,对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不符合条件的,连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退还申请人或所在单位;符合条件的,填写《残疾人员换证补证审批表》,将有关材料提拔上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 李伟
暂无法律救济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请问残疾军人证件丢失咋办?
回答: 可以由省级退役军人厅进行补办。
问题2: 残疾证件变更如何办理?
回答: 1、个人书面申请,说明变更证件原因、证件一并上交;2、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