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 《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 |
后财〔2015〕1726号 |
六、计划分配到企业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军队复员干部,以及由人民政府安排到企业工作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其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安置地负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划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其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安置地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
查看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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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 |
后财〔2015〕1726号 |
六、计划分配到企业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军队复员干部,以及由人民政府安排到企业工作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其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安置地负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划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其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安置地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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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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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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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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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份 |
1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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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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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由退役军人所在部队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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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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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份 |
1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99 |
由退役军人所在部队出具
|
| 环节名称 |
审查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办理人姓名 |
办理部门 |
办理人职务 |
所在处室 |
| 提出转移申请 |
转移基金到账,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无误。 |
0 |
转移办理完结。 |
业务人员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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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结 |
转移基金到账,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无误。 |
0 |
转移办理完结。 |
业务人员 |
|
|
|
暂无法律救济
问题1:
退役军人在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前需要注意哪些?
回答:
一是部队已将退役军人养老保险转入其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的,若退役军人的新参保地与原户籍地不同,则需要退役军人先去户籍地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再从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至新参保地。二是退役军人养老保险仍在部队还未办理转出的,此时退役军人可直接将部队的养老保险关系转至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