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1
基本编码 37201492000101 实施编码 11370481004241303A4372014920001
实施主体 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事项版本 12405.0
事项状态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公示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送达方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联办机构 暂无 行使层级 4
服务对象 2,9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是否收费 0 办件类型 1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1,2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善国北路38号人才市场二楼大厅
咨询电话:0632-5502873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学院中路1066号
投诉电话:0632-5514811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滕州市善国北路38号人才市场二楼大厅(企业开办专区-社保登记)
受理时间:工作日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第六十条  第一款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查看原文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 第十条 第一款 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查看原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社部发〔2015〕32号 第二十三条 第一款 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应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第六十条  第一款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查看原文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 第七条 第一款 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查看原文
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参保企业应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99 社保系统自动生成,单位经办人签字确认。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申请 缴费基数申报表是否填写完整、合规。 0 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工作人员
办结 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是否填写完整、合规。 0 业务办结 工作人员
暂无法律救济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由谁进行缴费基数申报?
回答: 参保单位代为申报,履行代扣代缴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