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犯罪记录证明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1
基本编码 37200915200101 实施编码 11370400004230129A4372009152001
实施主体 枣庄市公安局峄城分局 事项版本 12414.0
事项状态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公示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无犯罪记录证明
送达方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联办机构 暂无 行使层级 4
服务对象 1,2,3,4,6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是否收费 0 办件类型 1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1,3,2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1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7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峄州路19号峄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中心一楼户政01号窗口(各镇街派出所服务大厅均可办理)
咨询电话:0632-7712222
咨询网址:http://zzyczwfw.sd.gov.cn/yc/public/index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峄州路19号峄城区公安分局办公室
投诉电话:0632-5074540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峄州路19号峄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中心一楼户政01号窗口(各镇街派出所服务大厅均可办理)(户政综合窗口)
受理时间: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7:3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7:00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 公安部 公通字〔2021〕19号 第五条 中国公民申请查询,由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在中国境内居留180天(含)以上的外国人申请查询,由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委托他人查询的,由委托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受理。 单位申请查询,由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查询对象为外国人的,由单位住所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各地根据本地工作实际和便民服务需要,可以增加查询受理单位,也可以采取线上办理、自助办理等方式开展犯罪记录查询工作。 查看原文
《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 公安部 公通字〔2021〕19号 第五条 中国公民申请查询,由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在中国境内居留180天(含)以上的外国人申请查询,由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委托他人查询的,由委托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受理。 单位申请查询,由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查询对象为外国人的,由单位住所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各地根据本地工作实际和便民服务需要,可以增加查询受理单位,也可以采取线上办理、自助办理等方式开展犯罪记录查询工作。 查看原文
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个人可以查询本人犯罪记录,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查询,受托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位可以查询本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犯罪记录,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从业禁止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授予职业资格,公证处办理犯罪记录公证时,可以依法查询相关人员的犯罪记录。有关查询程序参照单位查询的相关规定。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1.户籍地公民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查询申请表; 2.持居住证非户籍公民: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和查询申请表;3.外国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查询申请表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99 申请人自行打印或政府部门提供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结 符合规定 0 无犯罪记录证明 曹雨
暂无法律救济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无
回答: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