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1
基本编码 37201495000201 实施编码 11370404004323333E4372014950002
实施主体 枣庄市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事项版本 12408.0
事项状态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公示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办理方式 3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给转出地开具联系函
送达方式 http://103.235.153.104:8080/hsp/logonDialog.jsp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联办机构 暂无 行使层级 4
服务对象 1,3,4,6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是否收费 0 办件类型 1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2,1,3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1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坛山东路6号峄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区02、07、09号窗口
咨询电话:0632-7507723
咨询网址:http://zzyczwfw.sd.gov.cn/yc/public/index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坛山东路6号峄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A01号窗口
投诉电话:0632-8015081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坛山东路6号峄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区02、07、09号窗口(枣庄市峄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区A01、A02、A03号窗口)
受理时间: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00。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查看原文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鲁人社规〔2018〕4号 第四条 参保人员在2014年10月1日后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的转移接续: (一)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 (二)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之间流动的; (三)因辞职辞退等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 查看原文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鲁人社规〔2018〕4号 第四条 参保人员在2014年10月1日后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的转移接续: (一)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 (二)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之间流动的; (三)因辞职辞退等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查看原文
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职工在转入地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有效身份证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3 1 份 1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行携带由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颁发的身份证原件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受理转入申请 职工在转入地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0 开具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寄给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刘静静
办结 职工在转入地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0 开具转移接续联系函 张传军
暂无法律救济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如何查询转移接续的进度
回答: 登陆山东省人社厅官方网站,点击省直社保个人网上服务系统,查询缴费年限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