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应收核定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1
基本编码 37201492000202 实施编码 1137040300424494244372014920002
实施主体 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事项版本 12402.0
事项状态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公示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应收核定办结
送达方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联办机构 暂无 行使层级 4
服务对象 3,4,6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是否收费 0 办件类型 1
通办范围 3 办理形式 1,2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7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枣庄市薛城区黄河路396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E248窗口
咨询电话:0632-4482899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枣庄市薛城区黄河东路396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政策法规室
投诉电话:0632-7602077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黄河路396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E248窗口(人社服务窗口)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40-11:50,下午13:1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社部发〔2015〕32号 第二十三条 第一款 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应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第六十条  第一款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查看原文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 第十条 第一款 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查看原文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 第十条 第一款 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查看原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社部发〔2015〕32号 第二十三条 第一款 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应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第六十条  第一款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查看原文
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参保单位应当为本单位职工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有效身份证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3 0 份 2 非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行携带由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颁发的身份证原件。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结 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每月应收核定,计算单位月应缴额及参与单位统一征收的补缴、补退缴费额以及应收的利息及滞纳金,生成缴费单据。 0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应收核定, 业务人员
申请 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每月应收核定,计算单位月应缴额及参与单位统一征收的补缴、补退缴费额以及应收的利息及滞纳金,生成缴费单据。 0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应收核定。 业务人员
暂无法律救济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退役军人在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前需要注意哪些?
回答: 一是部队已将退役军人养老保险转入其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的,若退役军人的新参保地与原户籍地不同,则需要退役军人先去户籍地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再从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至新参保地。二是退役军人养老保险仍在部队还未办理转出的,此时退役军人可直接将部队的养老保险关系转至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