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1
基本编码 37201492500101 实施编码 1137040200424808994372014925001
实施主体 枣庄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事项版本 12403.0
事项状态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公示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55 办理结果名称
送达方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联办机构 暂无 行使层级 4
服务对象 2,3,4,5,6,9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是否收费 0 办件类型 1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2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7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枣曹路8号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二楼6号窗口
咨询电话:0632-8076986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枣曹路8号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310室
投诉电话:0632-8076981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枣曹路8号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二楼6号窗口(人事代理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受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 国发〔2015〕23号 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二、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 三、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 (十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落实完善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查看原文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社〔2017〕164号 第十条 第一款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查看原文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1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22〕11号文件实施山东省十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鲁人社字〔2022〕47号 (二)加大补贴支持力度。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如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符合税收法律及其有关规定的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见习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见习期未满,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查看原文
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就业见习对象为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处于失业状态的16-24周岁青年。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银行凭证 4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30 申报单位自行在银行打印
山东省青年就业见习鉴定表 4 5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人社部门
意外伤害保险发票 4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保险公司出具的有效保单或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产生的发票。
山东省青年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 4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单位自备的见习人员花名册
山东省青年就业见习终止证明 4 1 份 3 非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报单位自备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申请 申报材料完备。 0 申请提交成功 许国萍
审核 材料齐备,且真实有效。 0 核对无误,审核通过;核对有误,审核不通过。 贾方娜
受理 申报材料完备。 0 材料完备,受理通过;缺少材料,不予受理,并告知补充材料。 贾方娜
暂无法律救济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见习期未满提前被单位录用,剩余期限的就业见习补贴还能领取吗?
回答: 可以领取,自2023年1月1日起,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见习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见习期未满,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