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过户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2
基本编码 37209900700101 实施编码 3704022020091400014372099007001
实施主体 枣庄市市中供电部 事项版本 12405.0
事项状态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公示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55 办理结果名称 用电过户完成
送达方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联办机构 暂无 行使层级 4
服务对象 1,2,3,4,5,6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是否收费 0 办件类型 1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1,2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7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龙头中路100号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5号供电窗口
咨询电话:0632-8252086
咨询网址:http://zzszzwfw.sd.gov.cn/sz/icity/proinfo/index4gg?code=5289048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光明路60号国家电网营业厅
投诉电话:0632-3232581
投诉网址:http://www.nea.gov.cn/ztzl/12398nyjgrx/index.htm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龙头中路100号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供电窗口)
受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供电营业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 用户更名或过户(依法变更用户名称或居民用户房屋变更我户主),应持有关证明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在用电地址、用电容量、用电类别不变条件下,允许办理更名或过户; 2、原用户应与供电企业结算清债务,才能解除原供用电关系; 3、不申请输有手续而私自过户者,新用户应承担原用户所负债务。经供电企业检查发现用户私自过户时,供电企业应通知该户补办手续,必要时可中止供电。 查看原文
《供电营业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 用户更名或过户(依法变更用户名称或居民用户房屋变更我户主),应持有关证明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在用电地址、用电容量、用电类别不变条件下,允许办理更名或过户; 2、原用户应与供电企业结算清债务,才能解除原供用电关系; 3、不申请输有手续而私自过户者,新用户应承担原用户所负债务。经供电企业检查发现用户私自过户时,供电企业应通知该户补办手续,必要时可中止供电。 查看原文
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供电公司辖区内的直供用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1 0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公安部门核发
不动产权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1 0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由不动产权属机构提供。
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1 0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签订合同 具备用电过户条件 1 完成 孔璐
申请受理 是否符合办理条件 1 办结 孔璐
暂无法律救济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提交资料后几个工作日办结
回答: 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