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项目)社会保险基本信息维护(企业)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1
基本编码 37201491400401 实施编码 1137040300424494244372014914004
实施主体 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事项版本 12402.0
事项状态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公示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办理方式 2
办理结果类型 55 办理结果名称 《社会保险单位基本信息变更单》
送达方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联办机构 暂无 行使层级 4
服务对象 2,4,5,9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是否收费 0 办件类型 1
通办范围 2 办理形式 1,2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7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黄河东路396号区市民服务中心二楼E243窗口
咨询电话:0632-4413891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黄河东路396号区市民服务中心二楼政策法规室
投诉电话:0632-7602077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黄河东路396号区市民服务中心二楼E243窗口(E243窗口)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40-11:50,下午13:1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社部发〔2015〕32号 第九条 第一款 参保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机构类型、组织机构代码、主管部门、隶属关系、开户银行账号、参加险种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保险其他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申报表》(附件2),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与变更登记事项对应的相关资料; (二)《社会保险登记证》; (三)省级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参保单位报送的变更登记申请资料,对符合条件的,在15日内为参保单位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内容涉及《社会保险登记证》登记事项的,收回参保单位原《社会保险登记证》,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性告知参保单位需要补充和更正的资料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查看原文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 第九条  第一款 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第五十七条 第二款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查看原文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 第九条  第一款 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第五十七条 第二款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查看原文
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参保单位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社会保险单位基本信息变更单 1 1 份 1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申请变更时由经办机构出件生成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受理 现场核对录入信息是否正确。 0 推送至审核。 业务人员
办结 1.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录入信息是否与材料一致; 2.审核行业种类是否发生变更,发生工伤保险行业风险类别变更的按照对应关系调整相应工伤保险费率; 3.审核单位变更信息是否正确; 4.审核单位经办人是否签字确认。 0 打印《社会保险单位基本信息变更单》,交申请人,完成变更。 业务人员
审查 1.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录入信息是否与材料一致; 2.审核行业种类是否发生变更,发生工伤保险行业风险类别变更的 按照对应关系调整相应工伤保险费率; 3.审核单位变更信息是否正确; 4.审核单位经办人是否签字确认。 1 打印《社会保险单位基本信息变更单》,交申请人 业务人员
暂无法律救济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办理该业务需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回答: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电子营业执照;2、《中标通知书》或《承接工程备案通知书》;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4、;建设项目已经转包、分包或劳务分包的,提供转包合同、分包合同或劳务分包合同;5、已经开工的提供开工通知书(已开工未参保 时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