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1号 |
第三十八条
第一款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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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1号 |
第三十八条
第一款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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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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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份 |
1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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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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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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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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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 |
审查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办理人姓名 |
办理部门 |
办理人职务 |
所在处室 |
申请行政调解 |
- |
3 |
一、不受理:1.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被受理的;2.申请医调委调解且被受理的。二.受理:1.调解协商(咨询专家);2.明确责任(委托医疗损害鉴定);受理成功: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形成调解协议书。受理不成功: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
王鹏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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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 |
- |
3 |
协商成功:书面和解意见书(赔偿1万元以内),不成功: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
王鹏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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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民调解 |
- |
3 |
一、不受理:1.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被受理的;2.申请行政调解且被受理的。二、受理:1.调解协商(咨询专家):2.明确责任(委托医疗损害鉴定);受理成功: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形成调解协议书(赔偿15万元以内);受理不成功: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
王鹏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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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法律救济
问题1:
是否可以协调医疗机构给予经济赔偿
回答:
我们的调解范围为一万元以内,超出范围建议通过法律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