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3
基本编码 37201492600102 实施编码 11370402004248281U5372014926001
实施主体 齐村镇 事项版本 12403.0
事项状态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公示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办理方式 2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审批通过
送达方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联办机构 暂无 行使层级 5
服务对象 1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是否收费 0 办件类型 1
通办范围 5 办理形式 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齐村镇北安西路便民服务中心人社窗口
咨询电话:0632-3555601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齐村镇北安西路便民服务中心帮办代办窗口
投诉电话:0632-3558298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齐村镇北安西路便民服务中心人社窗口(人社窗口)
受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30-16:50 周末(节假日9:00-16:50)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鲁财社〔2018〕86号 第十一条 第一款 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1.2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有条件的市可将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放宽到符合条件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补贴标准不低于2000元。对在高附加值产业创业的劳动者,有条件的市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第十二条 第一款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查看原文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鲁财社〔2018〕86号 第十一条 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1.2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有条件的市可将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放宽到符合条件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补贴标准不低于2000元。 查看原文
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有条件的市可将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放宽到符合条件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补贴标准不低于2000元。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表 1 0 份 3 非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时可填写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表,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财务报表 1 0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3 0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结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2 拨付成功或拨付失败
审核 就业登记信息;新注册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缴纳社保情况等等。 18 各级审核通过,符合申领条件的组织公示环节,无异议的按规定进行资金拨付。审核不通过的,告知不通过原因,可重新申请。
申请 审核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条件。 0 提交成功或提交失败
暂无法律救济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可以申领几次一次性创业补贴?
回答: 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