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
第十条
第一款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二款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五十七条
第一款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第二款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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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 |
第七条
第一款
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
查看原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
第五十七条
第一款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
查看原文 |
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在山东省内居住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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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份 |
3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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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无法获取身份证电子证照信息,则需要申请人提交实体身份证。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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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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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公安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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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 |
审查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办理人姓名 |
办理部门 |
办理人职务 |
所在处室 |
办结 |
1、参加工作时年龄不能小于16岁; 2、不能存在未办理完结的异地转出手续;3、不能存在正常享受退休待遇(不包括享受工伤、养老遗属定期待遇情况);4、企业在职人员不允许重复参保。 |
0 |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增员 |
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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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 |
0 |
受理或不予受理 |
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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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法律救济
问题1:
作为灵活就业人员,应向哪个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参保登记?
回答:
通常向就业地或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申请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