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证明办理(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1
基本编码 37200914900401 实施编码 11370481004232976C4372009149004
实施主体 滕州市公安局 事项版本 12404.0
事项状态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公示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0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户籍证明办理(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
送达方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联办机构 暂无 行使层级 4
服务对象 1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是否收费 0 办件类型 1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1,2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各派出所综合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5545565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出入境户政窗口
投诉电话:5545565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乡镇街道各派出所户籍综合服务大厅01-03窗口()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公安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 公通字〔2016〕21号 二、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无法用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需要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的,由公安派出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办理。主要包括下列9类情形: 1、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公民更正或者变更姓名、性别、民族成份、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5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或者因户口迁移,凭居民户口簿无法证明的事项,需要开具相应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查阅户籍档案并出具。 查看原文
《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公安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 公通字〔2016〕21号 二、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无法用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需要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的,由公安派出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办理。主要包括下列9类情形: 1、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公民更正或者变更姓名、性别、民族成份、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5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或者因户口迁移,凭居民户口簿无法证明的事项,需要开具相应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查阅户籍档案并出具。 查看原文
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因公民身份号码重错号情况,重新编制公民身份号码的。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因重、错号导致公民身份号码发生变化的证明 3 1 份 1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申请 公安机关审查 0 受理完成 各派出所户籍内勤
办理出具 公安机关核实办理 0 办理完成 各派出所户籍内勤
暂无法律救济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暂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