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服务投诉处理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1
基本编码 37203053400101 实施编码 11370403004245494A4372030534001
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薛城区税务局 事项版本 12402.0
事项状态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公示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0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55 办理结果名称
送达方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联办机构 暂无 行使层级 4
服务对象 1,2,3,4,5,6,9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是否收费 0 办件类型 2
通办范围 2 办理形式 ,2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中和路666号一楼西大厅导税咨询台
咨询电话:0632-7679076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中和路666号
投诉电话:0632-7679076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中和路666号一楼西大厅导税咨询台()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电子税务局7*24小时。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7号 第二条 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纳税服务职责过程中未提供规范、文明的纳税服务或者有其他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情形,向税务机关进行投诉,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人投诉事项,适用本办法。 查看原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7号 第二条 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纳税服务职责过程中未提供规范、文明的纳税服务或者有其他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情形,向税务机关进行投诉,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人投诉事项,适用本办法。 查看原文
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纳税服务职责过程中未提供规范、文明的纳税服务或者有其他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情形,向税务机关进行投诉,税务机关进行受理、调查、处理和结果反馈。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投诉请求、主要事实、理由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投诉人的姓名(名称)、有效联系方式 1 1 份 3 非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被投诉单位名称或者被投诉个人的相关信息及其所属单位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处理和结果反馈 在规定时限内将处理结果以适当形式向投诉人反馈。 0 工作人员
调查 调查时应查阅文件资料,调取证据,听取双方陈述事实和理由,必要时可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调查或实地核查。 0 工作人员
复核 投诉人认为处理结果显失公正的,可向上级税务机关提出复核申请。 0 工作人员
申请 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或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提出申请,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0 工作人员
受理 对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10 工作人员
暂无法律救济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纳税服务投诉包括哪些内容?
回答: (一)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服务言行进行的投诉; (二)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服务质效进行的投诉; (三)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纳税服务职责过程中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的其他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