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变更申请一户多人口阶梯基数调整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2
基本编码 37209900900801 实施编码 3704022020091400014372099009008
实施主体 枣庄市市中供电部 事项版本 12403.0
事项状态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公示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55 办理结果名称 用电变更申请一户多人口阶梯基数调整完成
送达方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联办机构 暂无 行使层级 4
服务对象 1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是否收费 0 办件类型 1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2,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龙头中路100号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5号窗口
咨询电话:0632-8252086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光明路60号国家电网营业厅
投诉电话:0632-3321108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龙头中路100号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5号窗口(一楼供电窗口)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30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供电营业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需新装用电或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都必须按本规则规定,事先到供电企业用电营业场所提出申请,办理手续。 查看原文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鲁发改价格〔2019〕509号 四、其他事项 (一)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第一档电量每月增加100度至310度,第二档电量为310-400度之间,第三档为400度以上,加价标准不变。 1.对符合户籍 “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的居民用户,可凭借居民户口簿原件(或居住证,下同)、房产证原件及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到当地电力营业厅办理认定手续。居民用户的户口簿地址、房产证地址和用电地址应当一致(因道路名称变更导致的不一致除外)。相同人员、不同用电地址不得重复申请。“一户多人口”政策自受理的次月起执行。 2.各地区公租房、廉租房居民用户申请“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应提供与政府部门签订的租房合同和居民户口簿原件,租房合同中的地址应当与用电地址一致。因历史原因没有房产证的居民用户,如用电地址与户口簿地址相同,可以申请办理“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 3.居民用户每两年应到当地电力营业厅办理“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续期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不再按“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执行。 查看原文
《供电营业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需新装用电或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都必须按本规则规定,事先到供电企业用电营业场所提出申请,办理手续。 查看原文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鲁发改价格〔2019〕509号 四、其他事项 (一)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第一档电量每月增加100度至310度,第二档电量为310-400度之间,第三档为400度以上,加价标准不变。 1.对符合户籍 “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的居民用户,可凭借居民户口簿原件(或居住证,下同)、房产证原件及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到当地电力营业厅办理认定手续。居民用户的户口簿地址、房产证地址和用电地址应当一致(因道路名称变更导致的不一致除外)。相同人员、不同用电地址不得重复申请。“一户多人口”政策自受理的次月起执行。 2.各地区公租房、廉租房居民用户申请“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应提供与政府部门签订的租房合同和居民户口簿原件,租房合同中的地址应当与用电地址一致。因历史原因没有房产证的居民用户,如用电地址与户口簿地址相同,可以申请办理“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 3.居民用户每两年应到当地电力营业厅办理“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续期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不再按“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执行。 查看原文
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供电公司供电辖区范围客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公安部门核发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申请受理 具备一户多人口阶梯基数调整条件 1 完成 孔璐
受理审核 具备一户多人口阶梯基数调整条件 0 完成 孔璐
暂无法律救济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一户多人口阶梯基数调整申请需要注意的事项
回答: (1)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第一档电量每月增加100度,即为310度及一下,第二档电量为310-400度之间,第三档为400度以上,加价标准不变。 (2)对符合户籍“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的居民用户,可凭借居民户口簿原件(或居住证,下同)、房产证原件及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到当地供电营业厅或登录“网上国网”APP办理认定手续。居民用户的户口簿地址、房产证地址和用电地址应当保持一致(因道路名称变更导致的不一致除外)。相同人员、不同用电地址不得重复申请。“一户多人口”政策自业务受理办结的次月起执行。 (3)各地区公租房、廉租房居民用户申请“一户多人口”用电业务,应提供与政府部门签订的租房合同和居民户口簿原件,租房合同中的地址应当与用电地址保持一致。因历史原因没有房产证的居民用户,如用电地址与户口簿地址相同,可以申请办理“一户多人口”用电业务。 (4)居民用户每两年应到当地供电营业厅办理“一户多人口”用电业务续期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不再按“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