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


实施主体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办机构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基本编码 37061702A000 实施编码 113704000042365553737061702A000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2
事项版本 11.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1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1 办理形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0 送达方式 2^3^4^1
行使层级 7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通报检查结果
网办深度 1
本事项支持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632-3061919
咨询网址:http://zzzwfw.sd.gov.cn/zz/public/index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632-3098909
投诉网址:http://zzzwfw.sd.gov.cn/zz/public/index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省、市、县级物业主管部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无办理地点。
窗口名称:
窗口编号:
受理时间:随机抽查每年组织一次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山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 (2009年1月8日通过,2018年9月21日修正)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管执法、房地产开发、财政、民政、价格、公安、城乡规划、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查看原文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建设部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165号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全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查看原文
《物业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03年6月国务院令第379号,2018年3月修订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暂无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制定检查计划 《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行政检查,不设时限。 制定本年度检查计划 陈志飞 枣庄市住房建设事业发展中心物业科 科长 物业科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行政检查,不设时限。 随机抽查每年组织一次 倪灏 枣庄市住房建设事业发展中心物业科 科员 物业科
通报检查结果 《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行政检查,不设时限。 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并发布在官网网站。 倪灏 枣庄市住房建设事业发展中心物业科 科员 物业科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1: 什么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回答: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