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山东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10年7月30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0年11月27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第三十三条
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单位完成审核后,可以向清洁生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由清洁生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进行审查认定。通过审查认定的单位在认定有效期内没有发生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不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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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10年7月30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0年11月27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第三十三条 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单位完成审核后,可以向清洁生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由清洁生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进行审查认定。通过审查认定的单位在认定有效期内没有发生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不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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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第三十三条 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单位完成审核后,可以向清洁生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由清洁生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进行审查认定。通过审查认定的单位在认定有效期内没有发生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不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清洁生产审核支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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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0 份 |
2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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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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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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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已经开展自愿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需要上传相关支撑材料,包括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县级环保部门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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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