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诊所备案


实施主体 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承办机构 社会事务科
基本编码 37106900100101 实施编码 11370481MB2859249543710690010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12403.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1,2,3,4,9 通办范围 4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形式 ,2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4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10
办理结果名称 中医诊所备案证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北辛中路,滕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H302.H303号窗口
咨询电话:0632-5081069
咨询网址:http://zztzzwfw.sd.gov.cn/tz/icity/consult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北辛中路2600号滕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监督考核科118室
投诉电话:0632-5081890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北辛中路,滕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H302.H303号窗口
窗口名称:社会事务
窗口编号:A115-A116
受理时间:工作日08:30-12:00;13:30-17:00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4号 第三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医诊所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诊所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诊所的备案工作。 查看原文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4号 第三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医诊所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诊所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诊所的备案工作。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举办中医诊所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个人举办中医诊所的,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三年,或者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二)符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 (三)中医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符合环保、消防的相关规定;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中医诊所。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消防应急预案 1 0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医疗废物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 1 0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有效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件 2 0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中医诊所主要负责人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2 0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 1 0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中医诊所管理规章制度 2 0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中医诊所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2 0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自备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还应当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人身份证明 2 0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A4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结 实质性审查符合要求 1 发放《中医诊所备案证》 黄浩
受理 符合法律形式 2 发放《中医诊所备案证》或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黄浩
申请 材料齐全 2 同意或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 黄浩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是否收费?
回答: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