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境管理区通行证(县级)


实施主体 枣庄市公安局薛城分局 承办机构 薛城区公安分局
基本编码 000163103002 实施编码 11370400004244045Y4000163103002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2
事项版本 8.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1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1 办理形式 1,2,3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1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2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3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办理结果类型 1
办理结果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7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黄河东路396号薛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公安出入境
咨询电话:0632-7623237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632-7623237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黄河东路396号薛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公安出入境
窗口名称:出入境窗口
窗口编号:C173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附件第42项: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公安部第42号令) 第十五条: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公安部第42号令) 第二条:国家在陆地边境地区划定边境管理区(含深圳、珠海经济特区),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以下简称《边境通行证》)验查管理制度。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公安部第42号令) 第十五条: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边远地区和人员进出边境管理区较多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批准,由指定的公安派出所签发。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公安部第42号令)第三章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边境通行证申请表 1 1 份 1 非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受理审批部门提供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1 1 份 1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20 户籍地派出所核发或相关政府部门核发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公安部第42号令)
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公安部第42号令) 2
发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公安部第42号令)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暂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