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 《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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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第二十五条:“从事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客运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获得经营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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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供热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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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第十六条 供热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取得供热主管部门核发的供热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供热经营活动:
(一)有可靠、稳定的热源和符合要求的供热设施;
(二)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经培训具有相应资格的从业人员;
(三)有规范的经营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服务标准和应急保障措施;
(四)供热能耗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指标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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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供热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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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第四条 从事供热经营活动的企业(以下简称供热经营企业)必须取得设区的市、县(市)供热主管部门颁发的《供热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供热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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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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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第二十五条:“从事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客运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获得经营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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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供热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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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第四条 从事供热经营活动的企业(以下简称供热经营企业)必须取得设区的市、县(市)供热主管部门颁发的《供热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供热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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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供热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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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第十六条 供热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取得供热主管部门核发的供热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供热经营活动: (一)有可靠、稳定的热源和符合要求的供热设施; (二)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经培训具有相应资格的从业人员; (三)有规范的经营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服务标准和应急保障措施; (四)供热能耗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指标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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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供热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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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第十六条 供热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取得供热主管部门核发的供热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供热经营活动: (一)有可靠、稳定的热源和符合要求的供热设施; (二)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经培训具有相应资格的从业人员; (三)有规范的经营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服务标准和应急保障措施; (四)供热能耗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指标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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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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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第二十五条:“从事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客运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获得经营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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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供热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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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第四条 从事供热经营活动的企业(以下简称供热经营企业)必须取得设区的市、县(市)供热主管部门颁发的《供热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供热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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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注。^(二)有可靠、稳定的热源和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供热能力及符合要求的供热设施。转供热企业与热源企业以合同形式确定供热量;^(三)有项目批准文件和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四)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供热面积800万平方米以上的供热企业,热电联产供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其他类型供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800万元;供热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的供热企业,热电联产供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其他类型供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供热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下的供热企业,热电联产供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其他类型供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五)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经培训具有相应资格的从业人员。热能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工程热物理、动力机械及工程、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制冷及低温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等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供热面积800万平方米以上的供热企业不少于5人,供热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的供热企业不少于2人。锅炉、管道运行、水处理等关键岗位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六)有规范的经营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服务标准和应急保障措施,有应急事故抢修抢险预案和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修抢险人员、设备;
^(七)供热能耗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指标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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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数据信息自动查询,企业无需提供)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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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 份 |
2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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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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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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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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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申请人告知许可证核发机关,由许可证核发机关在官网发布的遗失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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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 份 |
2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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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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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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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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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供热经营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原件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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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 份 |
2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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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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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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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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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经营许可证(遗失补办)申请书(注:填写系统表单确认,无需另行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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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 份 |
2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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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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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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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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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节名称 |
审查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办理人姓名 |
办理部门 |
办理人职务 |
所在处室 |
| 系统受理 |
按系统要求填报,信息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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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结 |
公示无异议审核通过核发资质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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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核 |
按标准要求审核申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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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统填报 |
按系统要求填报,信息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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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