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森林防火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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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公布,2008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修订 |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因处置突发事件和执行其他紧急任务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应当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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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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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公布,2008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修订 |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因处置突发事件和执行其他紧急任务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应当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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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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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公布,2008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修订 |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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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1.森林防火期内,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2.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审批权限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许可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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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 份 |
3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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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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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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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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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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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 份 |
3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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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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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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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来自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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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 |
审查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办理人姓名 |
办理部门 |
办理人职务 |
所在处室 |
送达 |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送达方式,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送达。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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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 |
是否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是否按规定格式制作行政许可文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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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申请是否符合《森林防火条例》等规定的条件、标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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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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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