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第二十一条
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设理事长或者董事长一人。理事长、理事或者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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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
教育部 |
教发厅函〔2021〕48 号 |
第二条 实施学历教育民办学校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及其组成人员产生或变化后,依法向审批机关备案相关事宜,适用本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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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1.民办学校正式设立后,首届决策机构人员,报审批机关备案。
2.决策机构成员调整后,报审批机关备案。
3.决策机构成员组成条件:
(1)民办学校决策层机构应由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三分之一以上的决策机构成员应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其中实施高等教育的,应具备5年以上高等教育教学经验;
(2)民办学校决策机构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党组织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有条件的民办学校可吸收社会公众代表作为独立董(理)事。举办者代表由举办者委派。党组织负责人经上级党组织任命或批复同意,经法定程序进入。校长经决策机构聘任程序进入。教职工代表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学校教职工大会推选;
(3)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原则上年龄不超过 70周岁;
(4)民办学校决策机构的负责人以及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民办学校首届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应由举办者推选。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民办学校理事长、理事或者董事长、董事备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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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 份 |
3 |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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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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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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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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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校理事长、理事或者董事长、董事备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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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 份 |
3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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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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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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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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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 |
审查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办理人姓名 |
办理部门 |
办理人职务 |
所在处室 |
审查 |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
0 |
审查归档 |
张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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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
0 |
受理 |
张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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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 |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
0 |
归档 |
张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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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问题1:
决策机构成员变更后多久申请备案?
回答:
《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 民办学校变更决策机构成员,应当在决策机构作出同意变更决议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审批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并提交备案材料。其中,实施本科及以上层次教育的民办学校应当在决策机构作出同意变更决议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并提交备案材料,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出具意见,并自受理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国家另有授权的依授权执行。
问题2:
备案材料提交多久能够反馈结果?
回答:
《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 民办学校申请决策机构成员备案的,审批机关应 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其中,实施本科及 以上层次教育的民办学校申请决策机构成员备案的,审批机关可 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问题3:
有没有参考的文件?
回答:
您可参考《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备案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