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 |
第二十五条
第二款
进出口单位应当将进出口的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向收货地或者出境口岸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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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 |
第二十五条
第二款
进出口单位应当将进出口的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向收货地或者出境口岸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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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进口民爆物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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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0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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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进口企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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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 |
审查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办理人姓名 |
办理部门 |
办理人职务 |
所在处室 |
接收审核材料 |
进口的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 |
0 |
办结 |
殷涛 |
|
|
|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问题1:
如何进行民用爆炸物品进口备案?
回答:
进出口单位凭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到运达地、进出口岸县级公安机关或者行政大厅公安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