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案


实施主体 枣庄市市中区税务局 承办机构 枣庄市市中区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基本编码 37103008300101 实施编码 11370402MB2847993U43710300830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12404.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2,3,4,5,6,9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形式 ,2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3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案表》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兴华东路11号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一楼1号窗口
咨询电话:0632-3318914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兴华东路11号)
投诉电话:0632-3318914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兴华东路11号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一楼1号窗口
窗口名称:综合受理窗口
窗口编号:1
受理时间:线下办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线上办理时间:电子税务局7*24小时可办理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第四条 纳税人应将营运资质和营运机动车、船舶信息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查看原文
《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 第四条 纳税人应将营运资质和营运机动车、船舶信息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境内提供公路或内河货物运输服务,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税务登记地、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或运输业务承揽地(含互联网物流平台所在地)中任何一地,就近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应当将营运资质和营运机动车、船舶信息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案表》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1 2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结反馈 根据审核情况,对申请材料进行整理并归档后,将办理结果以指定方式送给申请人。 0 将办理结果反馈给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申请 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或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提出申请,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0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受理审查 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0 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申请条件?
回答: 1.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企业国标行业为货物运输业; 3.企业状态为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