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解除收养登记


实施主体 薛城区民政局 承办机构 儿童福利办公室
基本编码 37071102900201 实施编码 11370403004244969U4370711029002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2
事项版本 12404.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1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形式 1,2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7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枣庄市薛城区黄河路396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D213综合受理窗口
咨询电话:0632-4485559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枣庄市薛城区黄河东路396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政策法规室
投诉电话:0632-7602077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黄河东路396号(薛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区民政局综合受理窗口B140
窗口名称:综合受理窗口
窗口编号: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B140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国务院批准,民政部发布 民政部令第14号,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二条 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 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第九条 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查看原文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国务院批准,民政部发布 民政部令第14号,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二条 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 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第九条 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证件、证明材料齐全。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居民身份证原件(电子或者实体的均可)
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申请书 1 1 份 1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99 登记机关提供《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申请书》,申请人按照实际情况填写。
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的2寸单人近期免冠照片 1 1 份 1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2寸免冠证件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或成立收养关系公证书 1 1 份 1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办理成立收养登记关系时颁发的收养登记证原件,或者公证机构公证确立收养关系的公证书。
居民户口簿 1 1 份 1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户口簿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2.受理 告知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申请书》以及其他材料的内容。 0 审查 董义
5.登记 姓名、身份证号无误, 0 发证 董义
3.审查 材料齐全、规范、在有效期内、 18 报批 董义
6.发证 《解除收养关系证明》填写无误,见证申请人在《解除收养登记审查处理表》领证人签名或摁指纹一栏中签名或按指纹。 0 发证 董义
1.申请 1.确认收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2.经过初步审查符合办理解除收养登记的条件。 1 受理 董义
4.报批 核实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 1 登记 董义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协议解除收养关系,需要送养人参与吗。
回答: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协议解除收养关系,无需送养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