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办法》 |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 |
鲁财教〔2014〕37号 |
第二条
对以下两类高校毕业生,其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由财政给予补偿:一是2009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二是 2014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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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 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办法>的通知》 |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 |
鲁财教〔2014〕37号 |
“对以下两类高校毕业生,其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由财政给予补偿:一是2009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二是 2014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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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对以下两类高校毕业生,其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由财政给予补偿:一是2009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二是 2014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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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 份 |
3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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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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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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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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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 |
审查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办理人姓名 |
办理部门 |
办理人职务 |
所在处室 |
申请 |
符合《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 |
10 |
受理 |
赵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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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
每生每年本专科生8000元,研究生12000元。 |
5 |
向财政厅申请资金 |
赵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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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问题1:
财政困难县如何界定?
回答:
财政困难县是指高校毕业生就业上年进入省级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补助范围的县(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