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资助


实施主体 滕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承办机构 学生资助科
基本编码 37050500101701 实施编码 11370481MB2864005W4370505001017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2
事项版本 12405.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1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形式 ,1,2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0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2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资助名单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http://zztzzwfw.sd.gov.cn/tz/icity/consult
咨询电话:06325514602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滕州市杏坛中路75号政务服务大厅分厅
投诉电话:0632-5502312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杏坛路75号教育服务大厅3号窗口
窗口名称:
窗口编号: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办法》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 鲁财教〔2014〕37号 第二条 对以下两类高校毕业生,其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由财政给予补偿:一是2009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二是 2014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查看原文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 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 鲁财教〔2014〕37号 “对以下两类高校毕业生,其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由财政给予补偿:一是2009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二是 2014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对以下两类高校毕业生,其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由财政给予补偿:一是2009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二是 2014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表 1 0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申请 符合《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 10 受理 赵峰
审核 每生每年本专科生8000元,研究生12000元。 5 向财政厅申请资金 赵峰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财政困难县如何界定?
回答: 财政困难县是指高校毕业生就业上年进入省级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补助范围的县(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