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侨、侨眷身份认定


实施主体 中共枣庄市中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承办机构 台侨联事务办公室
基本编码 37074400200101 实施编码 11370402004325478943707440020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12415.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1 通办范围 4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形式 1,2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2 办理结果类型 10
办理结果名称 归侨侨眷身份证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7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龙头中路100号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9号、10号
咨询电话:0632-3083163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君山中路313号院内1楼区委统战部办公室
投诉电话:0632-3921316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龙头中路100号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9号
窗口名称:综合窗口
窗口编号:9号
受理时间: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7:3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7:30;休息日及节假日09:00-16:00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山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工作规定>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鲁侨发〔2015〕21号 第九条 设区市级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收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核查。批准认定其归侨侨眷身份的,应当签发《归侨侨眷身份证》(附件1);不予批准的,除国家安全等特殊情况外,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10号 第二条 归侨、侨眷的身份,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根据本人申请审核认定。 查看原文
《山东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条例》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11月通过,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 第一款: 归侨、侨眷身份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依法确认。 查看原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工作规定>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鲁侨发〔2015〕21号 第九条 设区市级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收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核查。批准认定其归侨侨眷身份的,应当签发《归侨侨眷身份证》(附件1);不予批准的,除国家安全等特殊情况外,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归侨身份认定,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已回国定居且具备华侨身份; (2)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 2、侨眷身份认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本人与关系人(系归侨、华侨或外籍华人)存在如下亲属关系: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五年以上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 4 1 份 3 非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在国家移民管理局网站上申请打印
自愿放弃国外居留权的书面承诺 1 1 份 1 非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居民户口簿 3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政府部门核发
申请人的护照和原住在国的居留签证正本及复印件、或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申请人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公证或认证(原件)、或国家移民管理局的“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护照查询结果”(电子文件) 2 1 份 1 非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99 政府部门核发
关系人系归侨、华侨或外籍华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 1 份 1 非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99 政府部门核发或者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申请人彩色近照4张 1 4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街道、乡镇出具的亲属关系等证明材料或其它可以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 1 1 份 1 非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99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审查 归侨、侨眷身份认定标准 1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县(市、区)级侨务部门,提出初步审核意见,上报市级侨务部门。 马菲
办结 符合归侨、侨眷身份认定标准 0 通知领取 马菲
受理 符合归侨、侨眷身份认定标准 1 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受理申请材料;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单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 马菲
决定 归侨、侨眷身份认定标准 1 根据承办人员的审查意见和科室负责人的审核意见,分管主管领导进行复核,并报主要领导签署批准或不予批准意见。 马菲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什么是归侨?
回答: 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 (一)“回国定居”是指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 (二)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的,视为归侨。
问题2: 什么是华侨?
回答: 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一)“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二)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 (三)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问题3: 什么是侨眷?
回答: 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 (一)侨眷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二)外籍华人在中国境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眷属视为侨眷,其范围比照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