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抵押备案解除


实施主体 枣庄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局 承办机构 矿产资源保护监督股
基本编码 37101503400102 实施编码 11370402MB2861058843710150340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12406.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2,3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形式 ,2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2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2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采矿权抵押备案解除信息网上公开表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各塔埠街道振兴南路2号,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龙头中路100号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33号窗口
咨询电话:0632-7502783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各塔埠街道振兴南路2号
投诉电话:0632-7502755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各塔埠街道振兴南路2号,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龙头中路100号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33号窗口
窗口名称:自然资源综合窗口
窗口编号:33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30-5:00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原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发〔2000〕309号 第五十七条 矿业权设定抵押时,矿业权人应持抵押合同和矿业权许可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备案手续。矿业权抵押解除后20日内,矿业权人应书面告知原发证机关。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查看原文
《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 自然资源部 自然资规〔2023〕6号 二、严格控制矿业权协议出让 稀土、放射性矿产勘查开采项目或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协议方式向特定主体出让矿业权。自然资源部协议出让矿业权应当征求省级人民政府意见,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协议出让矿业权须报请同级地方人民政府同意。 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的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周边、零星分散资源,以及属同一主体相邻矿业权之间距离300米左右的夹缝区域,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 查看原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原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发〔2000〕309号 第五十七条 矿业权设定抵押时,矿业权人应持抵押合同和矿业权许可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备案手续。矿业权抵押解除后20日内,矿业权人应书面告知原发证机关。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查看原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原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发〔2000〕309号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有关法律和本规定所设定的矿业权抵押无效。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符合抵押备案解除条件相关规定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抵押双方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 0 份 2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自行编制
采矿权抵押备案解除信息表 1 0 份 2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自行下载,自行编制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受理 符合受理条件,依法办理 1 材料齐全,依法受理 李卫华
审查 有关规定 5 审查通过后在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公开,供社会查询。 李卫华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采矿权抵押评估
问题1: 如何办理
回答: 请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