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商务部 |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商务部令〔2016〕第10号 |
第十三条
第一款
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应当于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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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商务部 |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商务部令〔2016〕第10号 |
第十三条
第一款
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应当于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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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已经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的单位、个人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应自开展网络发行业务后15日内到原批准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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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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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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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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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出租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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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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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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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 |
审查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办理人姓名 |
办理部门 |
办理人职务 |
所在处室 |
办结 |
通过审核 |
1 |
准予备案 |
张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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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
0 |
承办人审核材料并受理 |
张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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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
0 |
审核通过或不予通过 |
张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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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问题1:
个体户可以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吗?
回答: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