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补正备案


实施主体 薛城区民政局 承办机构 社会组织办公室
基本编码 37301100200102 实施编码 11370403004244969U43730110020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2
事项版本 12404.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4 通办范围 4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办理形式 ,2,1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募捐方案备案网上补正填报,予以备案。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仲建大厦民政局A1310室
咨询电话:0632-4436001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仲建大厦民政局A1303室
投诉电话:0632-4412441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黄河东路396号(薛城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受理窗口B140号;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常庄街道湘江路仲建大厦民政局A1310室
窗口名称:综合受理窗口
窗口编号: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B140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 第二十四条 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制定募捐方案。募捐方案包括募捐目的、起止时间和地域、活动负责人姓名和办公地址、接受捐赠方式、银行账户、受益人、募得款物用途、募捐成本、剩余财产的处理等。 募捐方案应当在开展募捐活动前报慈善组织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 查看原文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2016年8月31日民政部令第59号公布 第十一条 慈善组织应当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十日前将募捐方案报送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材料齐备的,民政部门应当即时受理,对予以备案的向社会公开;对募捐方案内容不齐备的,应当即时告知慈善组织,慈善组织应当在十日内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予以补正。 为同一募捐目的开展的公开募捐活动可以合并备案。公开募捐活动进行中,募捐方案的有关事项发生变化的,慈善组织应当在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十日内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补正并说明理由。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慈善组织,还应当同时将募捐方案报送业务主管单位。 开展公开募捐活动,涉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消防等事项的,还应当按照其他有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 第十二条 慈善组织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无法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前办理募捐方案备案的,应当在公开募捐活动开始后十日内补办备案手续。 第十三条 慈善组织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外,以《慈善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方式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除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十日前,向其开展募捐活动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提交募捐方案、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复印件、确有必要在当地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情况说明。 查看原文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2016年8月31日民政部令第59号公布 第十一条 慈善组织应当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十日前将募捐方案报送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材料齐备的,民政部门应当即时受理,对予以备案的向社会公开;对募捐方案内容不齐备的,应当即时告知慈善组织,慈善组织应当在十日内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予以补正。 为同一募捐目的开展的公开募捐活动可以合并备案。公开募捐活动进行中,募捐方案的有关事项发生变化的,慈善组织应当在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十日内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补正并说明理由。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慈善组织,还应当同时将募捐方案报送业务主管单位。 开展公开募捐活动,涉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消防等事项的,还应当按照其他有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 (二)开展公开募捐活动。 (三)募捐方案的有关事项发生变化。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备案补正表 1 0 份 2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审查 符合《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1 审查通过 陈静
备案 符合《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0.5 通过公开募捐方案补正备案 陈静
受理 符合《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0.5 受理 陈静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暂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