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出生日期


实施主体 枣庄市公安局山亭分局 承办机构 综合服务大厅
基本编码 37070902000201 实施编码 11370400004230348L4370709020002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2
事项版本 12406.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1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形式 1,2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3 到办事现场次数 2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山亭区各辖区派出所户籍室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更正出生日期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辖区派出所户籍室
咨询电话:山亭区政务服务公安窗口0632-8810805;山城派出所0632-8864200;桑村派出所063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府前路6号山亭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吐槽找茬窗口
投诉电话:0632-8836760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山城:山亭区运河路26号山城派出所户籍室1号、2号、3号窗口; 桑村:山亭区桑村镇泰昌路12号桑村派出所户籍室1号、2号、3号窗口; 徐庄:山亭区徐庄镇518国道9号徐庄派出所户籍室1号、2号、3号窗口; 冯卯:山亭区冯卯镇府前路6号冯卯派出所户籍室1号、2号、3号窗口; 城头:山亭区城头镇文化路99号城头派出所户籍室1号、2号、3号窗口; 北庄:山亭区北庄镇伊人路3号综合服务大厅1号、2号、3号窗口; 凫城:山亭区凫城镇103省道2号凫城派出所户籍室1号、2号、3号窗口; 西集:山亭区西集321省道3号西集派出所户籍室1号、2号、3号窗口; 水泉:山亭区水泉镇108省道3号李庄村驻地水泉派出所户籍室1号、2号、3号窗口; 店子:山亭区店子镇腾平公路店子派出所户籍室1号、2号、3号窗口;(无门牌号)
窗口名称:公安窗口
窗口编号:D01、D02
受理时间: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7:3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7:00。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三条 第一款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第十七条 第一款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核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查看原文
《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公安部 公通字〔2021〕12号 第五十七条 公民申请更正户口登记项目信息,原登记信息存在明显差错的,公安机关按照实际情况立即更正;需要调查核实的,核实后办理,情况不属实的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更正的意见及理由。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三条 第一款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第十七条 第一款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核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公民户口登记项目信息存在明显差错的,可以申请更正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公安部门核发
出生医学证明 1 1 份 3 非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卫生健康委员会出具
居民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公安部门核发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审批 是否能够证实现在出生日期登记错误 10 通过或不通过 山城所朱慧军,桑村所张婷婷,城头所王刚,冯卯所耿彬,店子所刘晶,水泉所单良,徐庄所单静,北庄所侯承利,凫城所张建霞,西集所刘琦
办理 材料是否齐全 0 办结 山城所朱慧军,桑村所张婷婷,城头所王刚,冯卯所耿彬,店子所刘晶,水泉所单良,徐庄所单静,北庄所侯承利,凫城所张建霞,西集所刘琦
申请 是否符合变更更正条件 0 受理 山城所朱慧军,桑村所张婷婷,城头所王刚,冯卯所耿彬,店子所刘晶,水泉所单良,徐庄所单静,北庄所侯承利,凫城所张建霞,西集所刘琦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回答: (一)出生医学证明,原件1份; (二)落户方的居民户口簿,原件1份; (三)结婚证,原件1份; (四)离婚证和协议书,原件1份;(民政局办理离异的,需提供) (五)生效的离婚判决书,原件1份;(人民法院办理离异的,需提供) (六)父母共同选定子女民族成份的确认书(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需提供),原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