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代理(代办)等货运相关服务备案(变更业务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基本编码 37301800200401 实施编码 11370403004244010P4373018002004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12403.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2,4,5,9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形式 1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出具《货运代理(代办)备案证明》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薛城区市民服务中心144号窗口
咨询电话:0632-7602346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薛城区市民服务中心143号窗口
投诉电话:0632-7602077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黄河东路396号薛城市民服务中心
窗口名称:区交运局窗口
窗口编号:144号即办受理窗口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提供午间延时服务,除法定节假日外提供双休日预约服务)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 2005年6月16日交通部令第6号发布,2022年9月26日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0号第六次修正 第十七条  从事货运代理(代办)等货运相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并持有关登记证件到设立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查看原文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 2005年6月16日交通部令第6号发布,2022年9月26日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0号第六次修正 第十七条  从事货运代理(代办)等货运相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并持有关登记证件到设立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查看原文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 2005年6月16日交通部令第6号发布,2022年9月26日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0号第六次修正 第十七条  从事货运代理(代办)等货运相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并持有关登记证件到设立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从事货运代理等货运相关服务且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了有关登记手续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经办人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3 0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县级公安部门核发
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3 0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
货运代理(代办)备案登记表 3 0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从政务服务网下载
货运代理(代办)备案证明(回收) 3 0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市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授权委托书(仅委托办理时提供) 3 0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从政务服务网下载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结 符合要求的,出具变更企业信息备案;反之不予变更企业信息备案。 0.4 变更或不予变更企业信息备案
决定 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或不予变更企业信息的决定。 0.3 作出是否变更企业信息备案的决定
受理 合法性合规性 0.3 受理申请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备案是否需要取得工商登记?
回答: 从事货运代理(代办)等货运相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并持有关登记证件到设立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