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山东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条例》 |
山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5号) |
第十七条 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时录取分数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照顾。 |
查看原文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山东省省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 |
山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
鲁政字〔2014〕230号 |
将”三侨考生“身份确认下放至市县属地管理。 |
查看原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10号 |
第二条第一款
归侨、侨眷的身份,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根据本人申请审核认定。
第十七条
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国家举办的非义务教育的学校,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给予照顾。 |
查看原文 |
《关于“三侨考生”身份认定属地管理的通知》 |
山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
鲁侨字〔2015〕6号 |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山东省省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鲁政字〔2014〕230号)规定,我办“三侨考生”身份确认权下放到市县属地管理。从2015年起,各市侨办负责对本市的“三侨考生”进行身份认定,不再报至我办。
“三侨考生”应填写身份证明表并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
查看原文 |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参加高考,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中考按各市照顾政策执行。
考生享受照顾政策,需向各级侨务(统战)部门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填写三侨考生身份证明表,予以审核确认。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山东省“三侨考生”身份证明表;
|
1 |
0 份 |
1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申请人填写,表格为政府部门核发。
|
考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
|
3 |
0 份 |
1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申请人提供,材料为政府部门核发。
|
归侨子女需提供的身份证明材料: (1)考生父(母)的归侨侨眷身份证(因历史原因没有归侨侨眷身份证的,交验考生父(母)国外出生证或定居证或回国护照等证明材料);如果归侨证为外省的,需另外再提交一份当地地级市或县(市、区)侨务部门出具的归侨身份证明。
|
3 |
0 份 |
1 |
非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申请人提供,材料为政府部门核发。
|
华侨子女需提供的身份证明材料:(2)考生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户籍证明、出生证或父母子女关系公证书等可以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属收养关系的(保持5年以上扶养关系),应当提交经过公证或认证的具有法定效力的收养证明;属继养关系的,应当提交亲生父母的离婚判决书和父母的再婚证明。
|
3 |
0 份 |
1 |
非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申请人提供,相关资料为政府部门核发。
|
归侨学生需提供归侨侨眷身份证;如果归侨证为外省的,需另外再提交一份当地地级市或县(市、区)侨务部门出具的归侨身份证明。
|
3 |
0 份 |
1 |
非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申请人自备,材料为政府部门核发。
|
华侨子女需提供的身份证明材料: (1)考生父(母)的华侨身份证明材料: 考生父(母)的护照和原住在国的居留签证(正本及复印件)及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申请人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公证或认证(原件)、或国家移民管理局的“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护照查询结果”(电子文件)。 考生父(母)的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 (通过国家移民管理局出入境记录查询系统或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等查询出具的)。
|
3 |
0 份 |
1 |
非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申请人提供,材料为政府部门核发。
|
归侨子女需提供的身份证明材料:(2)考生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户籍证明、出生证或父母子女关系公证书等可以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属收养关系的(保持5年以上扶养关系),应当提交经过公证或认证的具有法定效力的收养证明;属继养关系的,应当提交亲生父母的离婚判决书和父母的再婚证明。
|
3 |
0 份 |
1 |
非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申请人提供,材料为政府部门核发。
|
环节名称 |
审查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办理人姓名 |
办理部门 |
办理人职务 |
所在处室 |
决定 |
”三侨考生“身份认定标准 |
8 |
根据承办人员的审查意见和科室负责人的审核意见,分管主管领导进行复核,并报主要领导签署批准或不予批准意见。 |
孙青 |
|
|
|
审查 |
“三侨考生‘身份认定标准。 |
5 |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县(市、区)级侨务部门,提出初步审核意见,上报市级侨务部门。 |
孙青 |
|
|
|
办结 |
符合”三侨考生“身份认定标准 |
1 |
通知领取 |
孙青 |
|
|
|
受理 |
符合“三侨考生”身份确定要求 |
1 |
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受理申请材料;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 |
孙青 |
|
|
|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问题1:
什么是华侨?
回答:
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一)“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二)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 (三)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问题2:
三侨考生应向哪里提出申请?
回答:
应向户籍所在县级侨务部门提出申请。
问题3:
什么是归侨?
回答:
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 (一)“回国定居”是指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 (二)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的,视为归侨。